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 《公司章程》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7]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条款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2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情况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需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提案与主持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以上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7]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补充通知[7]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7] 董事与监事选举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表决[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8] 董事任职与义务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8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3][16] 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17]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监事一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24]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26]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26]
铜冠铜箔(3012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