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表决方式为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9:15 - 15:00,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下午13:30[5] -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一楼报告厅[5]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是董事长高秀环女士[5] - 现场会议议程包括宣布大会开始、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审议议案、股东发言提问、投票表决等[5] - 现场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一名律师参加计票、监票[9]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43.6万元,原注册资本为83,225.1万元[13] - 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83,343.6万股,原股份总数为83,225.1万股[13] - 修订后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原金额为300万元以上[13] - 修订后审议批准单笔或年度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原金额为2,000万元以上[13] 公司决策权限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4] - 审议批准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万元以上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5%之间的关联交易[15] -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30%之间的事项[15] - 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50%之间的贷款[15] - 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50%之间的重大合同订立事项(除出售、购买重大资产和担保外事项)[15] - 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0%之间的对外投资[15] - 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50%之间的委托理财[15] - 批准单笔或年度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 - 3000万元之间的对外捐赠事项[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含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秘书一人[2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增、补选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剩余任期[32]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29]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34] - 董事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 30%的事项[35] - 董事会审议单笔或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 - 50%的贷款[35] - 董事会审议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 50%的重大合同订立、委托理财、资产租赁等事项[35] - 董事会审议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50%的对外投资[35] - 董事会批准单笔或年度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 - 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35]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46]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0]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9] - 二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50]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6] -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监事会应审议其履职情况[59]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59] - 董事会临时会议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决议于最后签字董事签署之日起生效[6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年则连续保留至影响消失[64] - 董事会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70]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季度结束之日起报送季度报告[1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16]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8]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 - 公司拟向汇丰银行申请开立不超2000万元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四方印度境外融资担保[74] - 公司拟为四方印度基础交易债务向汇丰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74]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