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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002014) - 董事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实施细则
002014永新股份(002014)2025-03-06 19:0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实施细则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并购重 组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并购重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并购重组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并购重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并购重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并购重组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为并购重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并购重组委员会 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工作人员。 第八条 并购重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