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603103) -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监事和高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需声明理由[2] - 控股股东等持股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披露[1] 报告审议与签署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管签署,监事会审核并出具意见[4] 信息管理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 沟通与监督 - 董事、监事和高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 - 监事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提建议[5]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5]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主动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信息,保证股东平等获信息[7] - 符合条件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8]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8] 规范执行与解释 - 行为规范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 - 行为规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