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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0919中伟股份(300919)2025-03-07 18:16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22][23]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0]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2] 会议中止或无法决议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23] 人员就任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章程就任[23]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