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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05339南侨食品(605339)2025-03-10 18:16

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5][6] - 未达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决定[6] 特殊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交易指标[7] - 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需提供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7] - 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对外投资,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7]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再依其内部程序批准实施[7] 投资类型及程序 - 短期投资实施需财务部预选、提供资金流量表并履行审批程序[10] - 长期投资实施需有关部门上报资料、战略委员会研究并履行审批程序[12][13] 投资管理与核算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后续日常管理[15]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详尽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6]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规定[16]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16] 投资回收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18]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8] - 对外投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18]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对外投资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