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8][9]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及其关联人、董事等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9] 交易审计与评估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应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9]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2]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程序,已履行程序的不再累计[10] 关联董事规定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六种情形的董事[12][13] - 关联董事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1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并备案[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9] - 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圳交易所并公告[19] -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公司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2]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26] 文件保存与制度说明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中国证监会等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7]
湖南白银(0027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