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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20106林泰新材(920106)2025-03-11 19: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泰新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