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