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2、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70%股权; 截至目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衡所华威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 完成后,衡所华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