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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688535华海诚科(688535)2025-03-12 20:4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13 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标的公司")7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 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 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从事半导体芯片封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 863 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主要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