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含职工董事一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 还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职权。有关独立董事的事宜应当符合《公司章 程》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 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一)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 力,严格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