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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601607)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601607上海医药(601607)2025-03-13 20:01

公司历史 - 1993年10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1994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1998年7月公司改名形成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1] - 2010年1月29日经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并购买资产形成现公司[11] 股本结构 - 发行H股前公司总股本为1,992,643,338股,均为内资股[23] - 2011年公司获核准发行最多不超过664,214,446股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则最多不超过763,846,613股[23] - H股发行完成并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总股份2,688,910,538股,内资股1,923,016,618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765,893,920股[24] -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总股份3,702,788,059股,内资股2,783,715,35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919,072,704股[24] 注册资本 - 首次H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2,643,338元,发行完成后增加到2,688,910,538元,截至2023年5月31日增加到3,702,788,059元[2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8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或以上,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3或以上[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大约每季1次,提前14日通知[122] 财报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68] - 公司每年公布两次财报,6个月结束60天内公布中期财报,年度结束120天内公布年度财报[169][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公司最近3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4] 其他制度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7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自本次股东年会结束起至下次结束止[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