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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688593新相微(688593)2025-03-14 18:4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综上,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爱协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协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