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60350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1,442.6982万元[5] - 2007年5月15日成立,经营期限至2057年5月14日[6] - 2017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5] 股权激励计划 - 2025年3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其摘要[8]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等多类人员[9]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3]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1%[13]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9.29元/股[14] -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条件后可开始行权,未来36个月分三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获授总额的50%[14]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7][19] - 激励对象获取权益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2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激励对象董事贾渊、吴晓东、仇欢萍回避表决[24] -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条件,《激励计划》内容及已履行程序符合规定,尚需履行后续法定程序[25] -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6] - 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需进一步履行相关义务[26]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26] -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