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603501) -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 存在下列情形: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在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