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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300034钢研高纳(300034)2025-03-14 20:04

业绩数据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44,981.44万元,2023年末为722,016.90万元[5] - 2024年9月30日负债总额351,454.25万元,2023年末为349,330.74万元[5]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253,318.61万元,2023年度为340,809.00万元[7] - 2024年1 - 9月净利润32,884.69万元,2023年度为41,567.77万元[8]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89.46万元,2023年度为31,912.75万元[8]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7,529.26万元,2023年度为52,572.57万元[12]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82% [11] - 2024年1 - 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3033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3033元[11]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0% [11] - 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152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4150元[11] - 2024年9月30日流动比率1.80倍,速动比率1.08倍,母公司资产负债率43.88%,合并资产负债率47.18%[14] - 2024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1.72次,存货周转率0.94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50932.53万元[14]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23489.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2368.44万元[14] - 2024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74%,净利润同比增长9.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0.17%[2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金额为32009.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30%[21]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18%、27.68%、29.22%和31.43%[2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5797.96万元、105163.39万元、163458.80万元和205986.31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91%、16.71%、22.64%和27.65%[23] 发行股票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发行对象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31][3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83元/股[3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21,823,850股,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34][35]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6]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79,999,99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7] - 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4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1,823,85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5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不涉及境外战略投资者[61]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61]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6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63] 其他要点 - 原材料成本在公司产品成本构成中占比约60%,产品使用的镍、铬、钴等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大[18] -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33%、65.53%、56.59%和52.17%[19] -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多项发行相关议案[49] -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补充协议议案[50] -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发行相关议案[50] -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截至2024年5月31日已使用完毕[59]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未向发行对象做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提供财务资助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规定[65]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相关规定[66] - 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67] - 控股股东等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所持股份80%或被强制平仓,保荐人需发表意见[70] - 出现重大财务造假嫌疑等情形,保荐人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70] - 保荐人在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文件审阅[70] -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保荐人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70] -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规定[72] - 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公司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责任[72] - 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