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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603007) - 关于不适用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的说明
603007ST花王(603007)2025-03-14 22: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和承诺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 (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尼威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良。现公司就不适用独立财 务顾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规定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不存在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和 承诺的情况。因此,独立财务顾问不适用上述法规相关规定,无需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