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2024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木勇先生、洪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特此报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木勇先生、洪芳女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