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须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须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须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须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监事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与选举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3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人选[35] -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监事候选人人选[35]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3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8]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股东会事规则》废止[40]
丽江股份(002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