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0009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主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前除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8] 人员变动处理 - 因委员辞职等原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9] 会议召开规则 - 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董事会例会前召开[16] - 定期会议召开前5天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2天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制[17] 决议相关规定 - 所作决议违反规定无效,决策程序违反规定,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0]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20][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0] 表决与通报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32]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签字后生效[24]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最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5]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人是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37]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38]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