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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002821凯莱英(002821)2025-03-18 19:02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19.60万股,约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34,016.4843万股的1.53%[8][32] - 首次授予489.60万股,约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1.44%;预留30.00万股,约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5.77%[8][32]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48人[8][27] - 张达获授限制性股票6.5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5%,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02%[33] - 陈朝勇和姜英伟各获授5.00万股,均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96%,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01%[33] - 周炎和徐向科各获授4.00万股,均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7%,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01%[33] - 张婷获授3.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8%,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01%[33] -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42人共获授462.1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93%,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1.36%[33]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52元/股[9][45] - 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9][37] 授予时间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11] - 预留部分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11]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39] - 各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25%[40] 转让限制 - 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转让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3] 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不得授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9][50]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49]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49]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5 - 2028年以2024年为基数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分别为13%、27%、40%、5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分别为14%、29%、42%、55%[51]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度三季报披露后授予,2026 - 2029年以2024年为基数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分别为27%、40%、53%、6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分别为29%、42%、55%、68%[52] 解除限售比例计算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Am或净利润增长率B≥Bm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 100%[52] - An≤A<Am或Bn≤B<Bm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 75%[53] - A<An且B<Bn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 0[53]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解除限售系数分别为1.0、0.8、0.6、0[55] - 实际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上限[54] 回购注销情形 - 公司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1] - 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1] 数量与价格调整 - 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多种情况,增发时数量不调整[5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涉及派息等多种情况,增发时价格不调整[60][61] 会计处理 - 公司按会计准则对限制性股票进行会计处理,采用B - S模型确定公允价值[65][66] 假设摊销费用 - 假设2025年5月授予,首次授予489.6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9214.02万元,各年摊销费用不同[67] 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违规时董事会可决定处理方式[72] - 激励对象失去参与资格或因辞职、裁员离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73] - 激励对象退休、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执行职务死亡,获授限制性股票按原计划程序进行,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73][74] - 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死亡,董事会可决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74][75] 争议解决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计划和协议解决,不明则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77] 回购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80] - 配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80] - 缩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8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81] 计划生效与解释 - 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