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调整 - 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调整为7人,含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持有总数比例不得超50%[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4] - 股东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可直接诉讼[5]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董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需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5]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将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 - 修改公司章程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除特定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8] 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 - 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0]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2]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制度修订 - 公司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15] - 上述制度修订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将按修改内容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14]
海陆重工(00225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