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5]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须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董事会收到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0][11][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7] 投票相关规则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表决规则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分类表决[22] - 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特定股东以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其他规则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大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股东大会应由律师对相关事项合法性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与决议同时披露[4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5]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遇法规修订及时修订[4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海陆重工(002255)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