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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6008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801华新水泥(600801)2025-03-19 20:16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至少由九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决议表决 - 部分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过半数同意[5]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3] - 董事回避时,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1] - 多种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5]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七日送达[1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处理方式[19] 会议出席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及撤销指定规定[2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4] 表决方式 - 通讯表决后七日内寄表决票原件[31]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8] - 部分情况可暂缓表决[39]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41] - 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处理方式[43] 决议公告 - 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44]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通报[45] 文件要求 - 文件以中英文制作,歧义以中文为准[4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档案十年[47][48] 规则生效 - 规则制订和修改报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