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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301308江波龙(301308)2025-03-20 21:32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4]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7]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另有承诺除外)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2] 董监高股份权益变动申报 - 第1至6项有关事件发生或知悉后3个营业日内申报[11] - 第7至8项有关事件发生或知悉后10个营业日内申报[11] 董监高股票买卖规定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刊发年度业绩前60日或财政年度结束至业绩刊发期间不得买卖[13] - 推迟发布业绩,推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5]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去年最后交易日名下深交所上市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计算基数[16]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自事实发生1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17] - 增持计划公告明确数量或金额下限,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18] - 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0] - 特定情形一增持达2%等情况通知公司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0] - 特定情形二增持完成通知公司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披露进展公告[21] 减持规定 - 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6]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6][27] 其他规定 - 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8]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遵守《股份变动管理规则》[28]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8]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是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数据和信息[30] - 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30] - 买卖股票违规承担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处分[30] - 制度自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