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 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 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