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2][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直接选举[5]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下设 ESG 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小组[6] - 会议不定期召开,通知有要求[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9][10] - 表决方式多样,记录保存不少于 10 年[10] 工作细则生效 - 细则自公司发行 H 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