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