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任期与撤换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董事会应撤换[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董事会应选新委员[5] 会议与报告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8] 财务与审计监督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发现财务问题向深交所报告,督促整改[1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10] 内部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2] 工作细则 - 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2] - 执行后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失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