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设立,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654.1654万元[7] - 股份总数为1,536,541,654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30][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董事、监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6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4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4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4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59] -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成员应为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8] 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发生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占比达50%及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占比达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8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聘用,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91][92]
涪陵电力(600452) - 《公司章程》(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