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688489)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