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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600918中泰证券(600918)2024-12-26 18:5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并公告相关内容[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15][16] 项目核查与调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项目变更 -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可免股东会程序[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19]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