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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30059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00592华凯易佰(300592)2025-03-24 20: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子公司项目实施 -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相关方应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0]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检查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独立董事权利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