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公司A股于深交所主板上市,代码000513;H股于港交所主板上市,代码01513[7][8] - 公司是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2024年荣登“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第25名[7][21] - 公司产品涵盖制剂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诊断试剂及设备[8]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99.93%[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5] 研发进展 - 2024年醋酸亮丙瑞林微球3.75mg于10月获批一致性评价,是全球首家按FDA指南获批的GnRHa微球药物[23] - 2024年改良型新药2.2类曲普瑞林微球(1M)6月完成生产场地备案,9月获子宫内膜异位症新适应症批准,是国内首个获批的曲普瑞林长效微球[23] - 2024年阿立派唑微球1月完成注册现场核查,10月提交补充申请[23] - 2024年盐酸鲁拉西酮片等4项目国内获批上市,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获美国FDA上市批准[25] - 2024年在研一致性评价中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1M)等获批,申报生产2项,开展临床/BE研究1项[26] - 2024年11月司美格鲁肽注射液项目通过国家药品核查中心研制现场检查[26] - 2024年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获注册证[27] - 中药制剂重点推进8项项目研发,4个产品预计2025年陆续进入申报IND、NDA阶段[27] 质量与安全 - 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质量审计,100%覆盖所有生产企业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30] - 2024年对制剂企业开展17次质量审计,对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开展2次,对动物药生产企业开展1次,对原料药企业开展10次[30] - 2024年公司未发生因药品安全问题引起的召回事件[33] - 2024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产企业年度安全环保工作目标与计划有效实施[40] 环保目标 - 公司力争2055年前实现碳中和,制定2025年万元产值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26%的目标[10][4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所有生产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率达100%[42] - 13家生产企业中,10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3家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认证,2家通过“省级绿色工厂”认证[42] 企业管理 - 2024年公司继续完善人才发展与留存的职业培训体系[11] - 公司制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条例,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2] - 2024年公司加强第三方服务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修订《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办法》[50][51] - 2024年公司持续加强多领域产品市场推广,加强营销团队建设[52] - 2024年公司开展集团内集中采购活动,控制大额物资市场风险[54] - 2024年公司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增设事后评估与审计环节[54] - 2024年公司加强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建设,计划2025年完成招评标并部分企业上线[56] - 公司制订《丽珠集团担保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业务[57] - 2024年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仅为部分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57] - 2024年开展预算汇编工作,明确各单位预算目标[59] - 2024年关联交易按制度和流程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则要求[62] - 2024年持续加强全集团信息化、数字化规划设计和推广实施[64] - 2024年制定《丽珠集团应急响应管理制度》与《丽珠集团数据泄露应急响应计划》[66] - 公司加强合同管理,修订进口物项采购合同,补充商业合同条款[58]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指标与绩效考核指标结合[59] -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61] - 公司建立较完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传递[63]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流程和投资者关系管理[67] - 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搭建内部审计系统[69] - 2024年公司加强供应商廉洁从业管理,相关方须遵守制度并签署承诺书[70] 其他 - 2024年公益性捐赠金额约为1298万元[16] - 2024年公司共有党员654人,其中珠海总部党员422人,分公司党员232人[17] - 2024年公司党委有珠海市党委直属党支部11个,分公司党组织7个[17] - 2024年丽珠集团连续两年获得MSCI ESG AAA评级[16] - 2024年丽珠集团连续两年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荣获“行业最佳进步企业”称号[16] - 自2018年底至今,“普惠慢病防治公益项目”走进多个地区[16] - 公司集团党委获“珠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强、发展强’”荣誉称号[1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为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重要缺陷为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重大缺陷为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7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为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3‰;重要缺陷为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3‰<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5‰;重大缺陷为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5‰[75]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76]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77]
丽珠集团(00051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