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7][8] - 监事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9]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选举多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表决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