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000807) -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超授权期限[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还贷或永久补流累计不超总额30%[15] 资金使用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净额10%及以上,需多方审议通过[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且多方同意[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2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募投项目延期,需披露原因并履行程序[23]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