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600502) - 安徽建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0514 号 致: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建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建工"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汪明月、尹颂两位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安徽建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外部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