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09,80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 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达到 50%。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价格 | 计算依据 |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