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公司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需发股东大会通知并书面通知相关事务所参会[16]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审计业务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责任承担 -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19]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