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601880)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有效性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无重大缺陷[4][5] - 自评价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因素,审计意见与评价结论一致[6][7]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 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涵盖组织架构、资金管理等[9] 高风险领域 - 重点关注三重一大控制、人力资源控制等高风险领域[10] 认定标准调整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更新定量标准指标[13]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为错报大于5,533万元且大于总收入的0.5%[14] - 重要缺陷为错报大于1,107万元小于5,533万元且位于营业收入的0.1%-0.5%[14] - 一般缺陷为错报小于1,107万元且小于营业收入的0.1%[14]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周转能力重大缺陷使总资产周转率降低20%以上等[16] - 营业利润重大缺陷使年度营业利润减少9004万元以上等[16] - 现金流重大缺陷使现金总流入减少或现金总流出增加7753万元以上等[16] - 投资效果重大缺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4万元以上等[16] - 生产安全重大缺陷造成10人以上死亡等[16] - 资产安全重大缺陷资产损失达598万元以上等[16] - 法律纠纷重大缺陷可能支付赔偿5000万元以上等[17] - 违法违规重大缺陷可能支付罚金5000万元以上等[17] 缺陷数量 - 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0个[19] - 报告期内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465个[19]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未完成整改项[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