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688030) -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 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 大股东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7]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8] 禁止转让情形 - 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8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9] - 董监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大股东因涉嫌违法犯罪等4种情形下不得减持公司股份[9] 特殊规定 -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6个月内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7] - 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8] 信息披露 - 董监高应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5个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信息[5]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2] -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应在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情况[15] 责任追究 - 公司保留追究违反制度者责任的权利[15] - 违反制度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15] 制度解释与修改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