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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3007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0783三只松鼠(300783)2025-03-27 21:3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33]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5]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21]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35]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33][35] - 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33][37]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申请发行证券时董事会需编制使用情况报告[28] 其他规定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5] - 本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