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限制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投资理财活动(外币账户除外)[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改变用途投资(现金管理除外)[5] 投资原则与决策 - 投资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4] - 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投资理财重大原则并授权经营层执行[7] - 理财决策小组负责投资理财方案评估与审批[8] 金额审议 - 投资理财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董事会审议,超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业务包括投资结构性存款等产品[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流程管理 - 投资理财完成后应及时记账并归档相关资料[16] - 选择合格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必要时要求担保[18] 监督审计 - 审计法务部对投资理财财务和盈亏情况核实,重点审计合规合法性[19] - 独立董事可经专门会议审议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19] - 监事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投资理财情况,发现违规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停止相关投资活动[19] 信息披露 - 投资理财具体执行及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19] - 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公开披露投资理财信息[21] - 公司不得借投资理财规避重大资产收购等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有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披露资金最终投向等情况并揭示风险及应对措施[22] - 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2]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24]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4]
涪陵榨菜(002507)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