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70.4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8,960.00万股的0.79%[6][26] - 2023年已授予64.00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合计134.40万股,约占股本总额的1.50%[7][26] 激励对象 -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54人[7][23] - 暴楠获授2.2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13%,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0.02%[27] - 郑芳获授2.2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13%,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0.02%[27] - 52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获授66.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3.75%,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0.74%[27] 激励计划时间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9][29]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10][30] -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时间是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2] -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时间是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2] 授予价格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6元/股[7][37] - 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7.31元的50%(即38.66元)和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5.88元的50%(即32.94元)中的较高者[38] 业绩考核 - 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10亿元,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10亿元[42]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0.85≤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时,归属比例为100%;0.6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0.85时,归属比例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0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0.60时,归属比例为0%[43]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41]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39][40][41] - 若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39][40][41] -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作废失效[42]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43] - 2025年3月28日公司用Black - Scholes模型对7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标的股价77.66元/股,有效期1年、2年,历史波动率37.3022%、31.0135%,无风险利率1.5279%、1.5508%[51] - 假设2025年4月底授予限制性股票,2025 - 2027年将按归属比例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52]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54]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情形,激励计划正常实施[54]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且无违规行为,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56] - 激励对象因违规导致职务变更,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可要求返还全部利益[57] - 激励对象担任不能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职务,已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57] - 激励对象非退休等原因离职,已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已归属部分个税[57] -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45][46] - 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之间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50] - 激励对象因个人问题离职,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需缴已归属部分个税,公司可视情况要求返还全部利益[58] - 激励对象退休接受返聘,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按退休前程序进行;拒绝返聘或退休离职,未归属股票作废,需缴已归属部分个税[58] - 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不纳入归属条件,需缴已归属部分个税[58] - 激励对象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需缴已归属部分个税[59] - 激励对象因工身故,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可由继承人继承,个人绩效考核不纳入归属条件[59] - 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59] - 激励计划未规定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处理方式[59]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先协商、调解,60日内未解决可向法院诉讼[60] - 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2]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2]
怡和嘉业(301367) -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