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2024 年度,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刘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离任)、楼永辉 先生、周新黎女士和李继伟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5 年 3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