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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600267海正药业(600267)2025-03-28 20:10

2、公司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医药)与上 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订立了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市场推广服务协议,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于中国境内为复旦张江的里葆多产品提供市场推广服务。依据《市场推 广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报告期末复旦张江向辉正医药发出正式函件以期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解除该协议。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就里葆多产品 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海正药业公司与相关各方仍在进行数据核对及沟通洽 谈。" 二、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 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