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688270) -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行为[2] - 自愿披露应符合真实准确等要求[4] - 特定协议、业务信息等情况可自愿披露[6] 披露金额与审核 - 业务文件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含税)以上可自愿披露[6] - 披露需审慎评估,经部门负责人等审核[6][7] 责任与资料保存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把关[10] - 证券投资部保存文件资料不少于10年[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