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席位,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