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文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文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 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文德,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深圳 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与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本人自2023年12月29日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五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