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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688208道通科技(688208)2025-03-28 22: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1,878,499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451,878,499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李红京持股9864.6000,占比65.7640%[20] - 发起人深圳市道合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60.4000,占比11.7360%[20] - 发起人李宏持股1125.0000,占比7.5000%[20]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27] - 因合并等收购股份,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7]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40] 股东大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审议[4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关注[4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审议[4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审议[47]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50]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5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56] - 拟讨论董监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资料[58] - 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6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2] 董事会 - 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2] - 董事长对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对外投资等事项有权批准[97]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97] - 相关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7] - 临时会议5日前书面通知,紧急时随时通知[98]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0]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大会[10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03] 高级管理人员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5][106]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10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9] 监事会 - 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4] - 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5] 财报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13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34] - 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4] - 现金分红优先,满足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138] - 采用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度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等条件[140]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42][143]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43]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4] - 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6]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0][151] - 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6] - 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6]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68]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68]